副本提单没有提单的性质和法律效力,但它对启运港、中转港和目的港的代理人和载货船舶是不可缺少的文件,是货方、船方和港方联系和安排工作的凭证之一。

副本提单通常指的是提单(即正本提单)的复制件。副本提单即提单上没有承运人签字盖章,只供工作上参考使用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 副本提单的作用: 我国《海商法》第71条规定,“提单,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,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。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,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,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,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。”这里的提单,仅是指的正本提单,副本提单没有提单的性质和法律效力,但它对启运港、中转港和目的港的代理人和载货船舶是不可缺少的文件,是货方、船方和港方联系和安排工作的凭证之一。

